改革宗的文化(3)--吵架也要吵出福音的樣子

「Point of order, Mr. Moderator!」向來溫和親切的K牧師此時漲紅了臉,站起身來大聲地對台上的人如此喊道。你可以感受到他在壓抑自己的怒氣。台上的人點頭示意,靜靜地回覆:「Mr. K。」K牧師語氣稍有緩和,但仍相當激動地回應道:「Mr. Moderator,請指示您的與會者按照福音執事的樣貌行事:不打斷他人說話、對著主席台發言、發言完後坐下,並且不任意指控他主內的弟兄為說謊者。」說完後,K牧師坐了下來。台上的人點了點頭,說道:「請各位遵守開會的秩序和禮儀。」接著一切回復平靜,大家繼續開會...

這應該是我在神學院學習的期間印象最深刻的畫面--不是教授在救恩論課程上因著基督偉大的恩典而流淚、不是當我的第一任指導教授從學校離職前對我語重心長的那段話、甚至不是我第一次看到教會懲戒的時候--當然這些畫面到如今都歷歷在目,但我印象最深刻的仍然是在這場會議上所看到的。那是我第一次去觀摩長老會的區會開會,也是我第一次深切感受到教會中的文化衝擊。這個系列的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了一個教會懲戒的案例,而這裡我們可以補充說明一下:為了恰當的彼此監督並且抑制罪惡的敗壞,長老會設計了一套機制,讓地方堂會的牧師長老們不至於陷入剛愎自用而不受督責的情況,會議以及教會法庭有三個層級:堂會(長老會)、區會、以及總會。也有些宗派在中文中將其稱呼為小會、中會、大會,更加直白。雖然用「層級」來表達不太合適(按照章程,這三者的權柄是相當的),但可以大致捕抓到在流程形式上的意涵:以教會懲戒為例,若是一個人受到地方堂會懲戒(例如上篇文章提到的M先生),這個人是可以向區會提出申訴的--的確很有可能堂會在懲戒的判斷上有所偏頗、甚至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好處而對不合意的人進行懲戒,所以我們要給予「上訴」的機會(這個體制不完全等同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分級制度,在沒有明確違反章程、違反調查誠信或者沒有新的證據的情況下,區會和總會都是不能推翻堂會的決議的)。

簡言之,地方堂會受到區會的監管、區會又受到總會的監管。總會是由這個宗派的教會全體的牧者與長老們所組成,區會則是由一個地區裡面(例如一個城市)所有的堂會的牧者以及每個堂會代表的長老組成。區會通常每年開會二到三次,除了屬於區會的傳道者們以外(傳道者ministers指的是牧師、教師、宣教士),各個教會也會派一到兩位長老代表教會參加。總會則是通常每年開會一次,由每個區會派代表(傳道者和長老)參加,區會下教會的總人數越多派的代表數也越多。這三個會的層級越高,人數越多,開會規則也越嚴謹;但這些會議基本上都是公開會議,任何人均可列席參加,所以趁著一個學期剛開始、課業較不繁重時我和一些同學來到了區會觀摩學習;這個區會在我所在的宗派中算是相對大的,當天出席開會能投票的與會者約有三十位。

長老會體制很重要的兩個核心概念是「牧養」與「監督」,而區會的主要職責就是要牧養並監督各個堂會。除了一些像是各委員會報告、財務或會議紀錄檢查等例行事務外,區會開會中有很多時間都花在牧養監督上:每位傳道者每年需要至少一次在區會上報告自己家庭及事工的近況,並且區會也會設立探訪委員會負責輪流去不同教會中聚會、與弟兄姊妹互動來了解地方教會的實際狀況並回報給區會。那次開會的時候,有一位B牧師因為長期沒有受到教會的呼召(一般稱為聘用,但我們刻意不用這樣的說法,因為教會不是作為老闆雇用牧師來為她做事,而是呼召牧師來到這個職分上帶領教會),因此區會要來討論關於是否要解除B牧師的職份(divesting from office):

「下一個議程是討論關於Mr. B的職份。按照本宗派的法規,Mr. B已經兩年的時間沒有受到教會的呼召,應解除其職分。請Mr. B本人來向大家做說明。」站在台上主持會議的議長(moderator)如此指示到。B牧師來到台前向議長致意後,轉過身來向大家說道:「如各位所知,我已經兩年沒有受到教會的呼召;但這段期間我與我的家人仍然穩定地參與在本宗派的教會,我也一直積極地在尋求服事以及領受呼召地機會。而這段期間我也接受一些學校的邀約為他們的師生禮拜講道,藉此維持自己講道的能力、也賺點津貼給家人使用。我希望表達的是:我並沒有放棄牧師的職分,雖然有暫時接下一些非牧師職位的工作,但我仍然有在積極尋求領受呼召的機會。雖不完全符合法規,但我個人將這些師生禮拜講道也看作是一種牧養的事奉,希望各位可以如此考慮並因此暫緩解除職分一事。」語畢,B牧師再次向議長致意;議長指示B牧師繼續留在台前,並對與會者說:「在我們實際提案之前,各位有沒有甚麼問題要詢問Mr. B?」

這時候會議已經開了兩三個小時了,會議上的事情對我已不再新鮮--我已經慢慢習慣了會議所使用的羅伯特議事規則,在發言的時候都要先舉手或起身並稱呼「議長先生」,而議長則會回應「某某先生(請說)」。大家刻意用相當正式的方式稱呼彼此、並且都對著主席台發言,藉此來避免對人不對事的討論。我覺得這場會議能學到的東西大概也就這樣了,並且心中對於這個討論開始感到微微的不耐--不就是一個牧師想要繼續尋找就職的機會嗎,何必這麼大費周章的開會討論?一些長老們開始詢問B牧師關於他去講道的學校的細節、他平常生活的時間安排等,但我的心思已經飄到肚腹上了--聽說等下教會有準備免費的午餐、可以跟這些牧師長老們聊天吃飯。

但接著坐在我前面的P長老站起來問了一個問題,我突然間理解這個討論的意義--P長老站起身來,詢問B牧師:「請問你現在在學校講道所領到的薪水足夠支撐你們一家的生活嗎?」B牧師稍微遲疑了一下並回答道:「不夠,但我太太現在有在兼職一些工作,加上那部分的薪水就足以供應生活上的花費。」P長老接著問到:「那你太太工作的時候,小孩由誰來照顧呢?」B牧師回答:「因為目前我沒有正職工作,因此由我來照顧。有些時候我也可以一邊準備講道一邊照顧他們,也沒問題。」接著似乎大家問題都問完了,於是P長老站起身來對主席示意:「議長先生。」議長回應:「P先生。」P長老說道:「我提議我們維持B先生牧者的職分,並於一年後的區會再次評估他的狀況。」P長老說完後坐下,會中有人響應:「覆議。」議長指示道:「P先生,這是你的提案,你有優先為其發言的權利。」於是P長老起身說道:「議長先生,我認為B先生並無任何不適任牧者職分之處,並且是相當積極的在尋求呼召,而我們宗派目前的確不是那麼容易找到合適的呼召。並且這段期間B先生的家庭有適當的收入來源,他的兒女有妥善的被教養,看來他沒有忽視上帝呼召他的其他職分,因此雖然過了兩年的期限,但我認為寬限一年後再次評估適合宜的。」說完,P長老坐下;議長接著詢問:「是否還有其他人有針對這個提議的意見?」沒有人回應,於是議長接著說:「在你們面前的議案是:維持B先生牧者的職分,並於一年後的區會再次評估他的狀況。你們是否預備好投票了?」稍有停頓後,議長詢問大家:「所有同意的人說『好。』」一致響亮的「好」充滿了會場。議長接著說:「反對的說『不。』」沒有人有回應。議長宣布:「議案通過。」

這個議案幾乎可以寫進教牧學的教科書當中做經典案例--我描繪了許多細節,不單是為了呈現當初開會中嚴謹、有秩序的氛圍,更是因為這個議案中有許多值得細細品味之處:B牧師對於牧者職分的熱忱、「呼召」的意義、教會服事與家庭之間的平衡等等,但在這裡我最想指出的,是這個議案反映出的區會的職責:對牧者的牧養與監督。P長老關注的不是B牧師過去兩年投了多少履歷、為甚麼找不到合適的教會,他關注的是B牧師在經濟上是否遇到困難、他的孩子是否有被恰當的養育。當天的與會者中,有比較理想主義、滿腔抱負的年輕人(像是B牧師),也有像是P長老這樣相當現實且饒富智慧的長輩;而正因為大家關注事情的角度都不太一樣,因此區會就能發揮到彼此監督、甚至彼此牧養的功用。而雖然彼此看事情的方法不同,但因為開會有相當嚴謹的秩序,因此吵架這種事是不會發生的。至少我到中午吃飽前都是這麼天真的認為。

吃飽喝足,回到會場開始下午的會議。請原諒我,當時真的是睏了--剛吃飽、開著冗長的會,能不睏嗎?雖然我沒有真的睡著,但已經相當走神了。我只隱約記得,會議來到兩三點的時候,他們在討論有一間區會下的Y教會在會員大會投票後決議要退出這個宗派,而按照程序區會需要接受這個決議並將這間教會從區會名錄上除名。這間教會原本是獨立教會,三五年前向我們區會表達想要加入我們宗派的意願,於是區會差派了R長老作為負責人帶著其他幾位區會的長老一起去協助這間教會建立他們的堂會、逐步正式加入區會。而這間教會決議要退出我們宗派這個消息,似乎對大家來說都有點突然;於是議長就指示R長老向區會報告事情的始末。原來,幾個月前教會中有一群弟兄姊妹對教會中一些事情相當不滿並開始在教會中散布關於R長老和其他長老們的不實謠言,於是長老們在與他們溝通無果後進入了教會懲戒的程序,而這群弟兄姊妹在懲戒過程中也未到場溝通、為自身辯護,因此最後就被開除會籍(實際上,在程序執行完之前他們就已經離開去別的教會了)。這件事情之後,教會中其他的弟兄姊妹們就在會員大會上投票決議退出這個宗派。R長老報告完後,與會者開始詢問各種問題--從這間教會的財政、現在的人事、後續如何處置等事宜,因為狀況有些突然,許多人也不熟悉這間教會的狀況(畢竟這間教會甚至還不算是正式加入我們區會),因此雖然問題相當多,但這些問題都較為無關緊要。就在大家問題問的差不多時,坐在我前面的P長老突然站了起來。

P長老詢問到:「R先生,請問你們當初從告知這群弟兄姊妹要進行教會懲戒、到實際教會懲戒召開會議的這個過程中間隔了多久?」R長老沒有太多思考,語帶含糊的回答:「大概一兩周左右吧。」P長老鍥而不捨的追問:「請問具體的時間點是甚麼?你們幾月幾號進行了懲戒的前置會議、甚麼時候通知他們這件事情、又是甚麼時候召開懲戒會議的?」R長老顯得有些窘迫且不滿:「我現在不記得具體細節了,但都是五月發生的事情。」詢問完了,馬上就接著進入對這個議題的提案環節。P長老再次起身對主席台說道:「議長先生。」議長回覆:「P先生。」P長老接著說:「我提議我們請R長老和其團隊在下次開會前向區會提交一份報告,內容是關於本次教會懲戒明確的發生始末,尤其是其中每次會議召開的時間和出席人員;在收到這份報告後我們再來正式將Y教會除名。」說完後P長老坐了下來,這時會議的氣氛似乎有些微妙。議長說道:「我沒有聽到有人覆議。」零星的幾聲「覆議」隨之響起,似乎語帶躊躇。議長再次指示:「P先生,你有任何要為這個議案論述的嗎?」P長老站了起來,說道:「按照本宗派的教會章程,在教會懲戒的前置會議後至少要間隔十天的時間才能召開懲戒會議,因此我認為R長老及其團隊有義務要向我們回報他們明確開會的時間點。」這時,剛剛接受完詢問、已經回到位置上坐下的R長老不滿的站起來,對著P長老說道:「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按著法規執行的,沒有任何不妥之處。」P長老也馬上再次站起身來,對議長說道:「議長先生。」議長示意:「P先生。」P長老回應到:「我們法規針對懲戒會議召開的時間有明確的規定,為了要保障受懲戒的人的權利,讓他們可以預備好參與懲戒會議、甚至是申訴。我認為我們需要明確的知道這個懲戒明確發生的過程。」R長老(他仍然站著)這時有些激動的回應到:「雖然我現在不記得具體的時間點,但是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我們是按著法規執行每個懲戒步驟。」P長老似乎也有點生氣,馬上再次起身說道:「教會懲戒不是為了趕出我們不喜歡的人,而是要讓基督的福音被彰顯、保守教會的純全;我認為我們有責任仔細審視這次懲戒是否有任何不合法規的地方...」P長老話還沒說完,R長老怒氣滿滿的打斷他說道:「我已經說了,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法規執行的,如果你現在要說我們有不合法規之處就是在說謊...」話還沒說完,「程序問題!(Point of order!)」這樣的呼喊聲在會場中四處響起,其中喊的最大聲的就是那位向來溫和親切的K牧師。我嚇了一大跳,轉頭看到漲紅了臉的K牧師站在那。我第一次看到他生氣,而且是這麼生氣。議長仍保持一貫冷靜的語氣示意道:「K先生。」K牧師緩了口氣,但仍語帶激昂地回應道:「議長先生,請指示您的與會者按照福音執事的樣貌行事:不打斷他人說話、對著主席台發言、發言完後坐下,並且不任意指控他主內的弟兄為說謊者。」說完後,K牧師坐了下來。議長點了點頭,說道:「各位都聽到了,請遵守開會的秩序和禮儀。」P長老坐了下來,R長老雖然臉上仍顯示許多不滿的情緒,但也坐了下來。

這之後發生的事情就不贅述了,總之會議回歸之前嚴謹有秩序的樣貌,然後在額外一點點討論後P長老的議案就投票通過了。「程序問題」是羅伯特議事規則中特別用來應對當有與會者做出不恰當(不合程序)的行為或發言的時候其他與會者可以用來制止他的方式。當「程序問題」被提出的時候,所提出的事項有最優先處理權,因此雖然K牧師打斷了R長老的發言、並且提出的事項與當前的議案沒有任何關係,但議長仍然需要優先處理這個問題。這次參與區會的經驗讓我再次認識到這個宗派是多麼遵照他們(被其他人戲稱)的座右銘--「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就連要吵架都要按著規矩吵架。或者,說得更精闢一點,就連要吵架都要展現出福音的樣貌。

是的,即使是開會這種冗長、叫人犯困的事情也有符合福音的開會方式和不符合福音的開會方式。我們怎麼做決定、我們怎麼溝通、我們怎麼對待意見不同的人--這一切都要能夠展現出福音、展現出我們所信的上帝是怎樣的一位上帝。我曾經在podcast上面講過類似的題目(「很高興你跟我意見不同」,appleyoutube),這裡就不重複了。福音應該要深入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是只有跟「得救與否」(而且是常常被簡化為「是否能上天堂」這樣的思考模式)相關的問題我們要用福音回答,我們整個行事為人都要是由福音所構成的。很多時候,在遇到日常事務的時候我們自然而然地就使用了舊有的文化模式去面對--即便在教會中我們給這些文化模式套上一些屬靈敬虔的語言,例如順服、例如忍耐、例如為著神的國度、例如捨己--以至於福音在這當中是嚴重缺失的。我就這樣說吧,你是否敢邀請一位非基督到教會的開會現場?如果我們在開會的時候都沒有明確的展現福音、活出福音到一個程度是一個非基督徒都可以感受到的,那麼我們豈不就真的是說一套做一套、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

寫到這裡我最後想說點話,關於這個改革宗的文化系列。我很愛我在美國的教會。也許太愛了,所以有些對他們過度的美化。但,我對他們的愛是一回事,我想講的文化是另一回事。也許是在與我過去經驗反差的比較當中我自行對他們有個過多詮釋,但不論如何,即便這個詮釋並沒有對應到一個實際存在的實體,我仍然認為我在這當中「看到」的東西是值得分享應且值得我們反思在我們的處境中該如何才能真正落實福音在我們的教會生活(以及個人生活)中的。接連兩篇比較多故事的描寫,希望傳達一些純粹論述的道理無法傳達的、一種活出來的改革宗神學的樣貌。

沒有一件事情是不帶有神學意義的,沒有一個動作是不需要福音救贖的。不管事再怎麼微不足道的事物,都要被基督的真光所照耀。願祂光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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